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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 | 2021-02-03 | 點閱數: 157

一、依據110129日教育局編號第172759號公告辦理。

二、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、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,除有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,主動填寫「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、學校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登錄建檔。

三、檢附「110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」及「110年春節廉政宣導標語」各1份。

  • 10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.pdf
    1) 10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.pdf
  • 110年春節廉政宣導標語.pdf
    2) 110年春節廉政宣導標語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