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109年06月28日修正發布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」第3條第5項規定:「本會委員之總額、選舉與被選舉資格、委員選(推)舉方式、依第五條規定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本會委員與候補委員遴聘方式、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,應由學校訂定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」
二、本校爰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參考範例,擬訂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(草案)」。
三、如同仁對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109年7月10日(星期五)前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