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間訂於108年7月15日(星期一)上午9時整至11時30分(補件時間至中午12時止)假本市新化國小活動中心舉行。
(一)欲申請介聘教師於規定時間內出席,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,惟課務自理。
(二)審查當日應備文件:申請表(請以A3格式列印)、教師證書、最高學歷證明、積分證明相關文件,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(除申請表、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,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,影本由小組存查,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)。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1,若委託他人者,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(如附件2)及雙方身分證正本。
六、第二次市內介聘現職教師具主任資格者給15分,具有主任資格且有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30分,以加給一次為限。開缺學校校長開列之推薦函不得超過該校缺額數(僅限實缺),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教師,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併計滿2年,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,依規定予以議處。
七、開缺學校校長異動(含校長確定退休、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)時,推薦函(如附件3)須經現任及新任校長同意。
八、本市108年度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訂於7月18日(星期四)上午假本市新化國小活動中心辦理(另案公告現場作業流程與原則),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,核實予以公假登記,惟課務自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