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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 | 2019-05-14 | 點閱數: 1487

一、依據「教師請假規則」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,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假期間,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,及依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第 3 點規定略以,各機關應依各職務之職責及工作性質,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。

二、茲訂定本校行政職務代理人順位一覽表如附表,該表係依據各處室主管考量各業務性質排定順位,各承辦人如有差假,請依表列順序尋覓代理人並確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。

三、請各單位主管加強督導所屬同仁徹底落實職務代理制度,以利公務順利推展。

  • 臺南市立楠西國民中學行政職務代理人順位一覽表.pdf
    1) 臺南市立楠西國民中學行政職務代理人順位一覽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