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有關本校108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,獎勵對象為連續服務滿10年、20年、30年、40年(含私校年資)成績優良者:
(一))年資計算至108年7月31日止。
(二)所稱連續,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,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。
(三)所稱成績優良,指最近10年考核或評鑑結果,均核定通過、晉級或發給獎金,且未受刑事、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(四)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具合格教師資格,並依規定敘薪有案且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,可併計年資。
(五)曾留職停薪者(入伍留職停薪除外),除留職停薪之年資應予扣除不予採計外,其前後年資視為連續。
二、本校108年符合獎勵名單已公告於 line 群組,如有錯誤或漏列,請於1月16日(星期三)前洽人事室辦理。如有任何疑問,亦歡迎洽詢人事室。